根据《长安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22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实验室开放基金)经专家评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审批和校内公示,确定资助项目立项如下:
2022年旧桥检测与加固技术交通运输行业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
序号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单位 |
1 | 300102212514 | 桥梁用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型材长期性能研究 | 辛灏辉 | 西安交通大学 |
2 | 300102212518 | 强震下高铁矮塔斜拉桥损伤破坏机理及控制策略研究 | 全伟 | 黄山学院 |
3 | 300102212516 | 桥梁抗爆及防灾减灾 | 耿少波 | 中北大学 |
4 | 300102212519 | 考虑地震-波浪联合作用及SSI效应的跨海桥梁动力响应及失效机理分析 | 刘畅 | 天津大学 |
5 | 300102212520 | UHPC加固破损混凝土桥面板中约束收缩与界面 II型疲劳耦合机理研究 | 张由由 | 西安交通大学 |
现将2022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经费资助项目计划任务书签订及经费执行工作安排如下:
1、请资助项目负责人下载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计划任务书(附件1),根据《长安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自然科学类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具体要求认真填写任务书,将文件名修改为“**学院+负责人姓名+2022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计划任务书(项目类别)”后提交学院,并由学院集中将项目任务书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并在邮件标题和附件注明“**学院+2022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计划任务书”。
加盖公章的纸质版计划任务书与申请书材料双面打印一式3份。由学院收齐统一报送科学研究院指定办公室。如因疫情原因需要推迟,纸质材料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2、计划任务书中必须明确本项目预期研究成果。项目负责人应仔细阅读并参照长安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结题验收标准指导意见(附件3)填报预期研究成果,且预期成果不能低于各类项目对应的验收标准。项目经费预算应按照学校规定编制。
3、未按期签订计划任务书的项目将予以终止。
请于2022年3月26前将电子版发至rw20062@163.com。
纸质版邮递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中段长安大学本部北院教学区菜鸟驿站。
电话:13991140651
收件人:任伟
旧桥检测与加固技术交通运输行业重点实验室(长安大学)
附件1: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各类项目任务书模板.zip附件2:长安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文件.zip附件3:长安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结题验收标准指导意见.zip附件4: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预算编制科目及注意事项.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