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提交2023年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书和任务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3】


  根据《长安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23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实验室开放基金)经专家评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审批和校内公示,确定资助项目立项如下:


2023年旧桥检测与加固技术交通运输行业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

序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单位

1

300102213515

大跨桥梁动力响应及冲击系数计算模式研究

王俊霞

山西工程职业学院

2

300102213516

钢管混凝土板桁组合结构计算方法研究

马印平

重庆大学

3

300102213517

高速公路拓宽改建临近施工对既有桥梁运营安全影响研究

傅梅珍

华东交通大学

4

300102213518

FRP-ECC加固构件性能研究

郭瑞

西南交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5

300102213519

地震-波浪联合作用下考虑行波效应的跨海桥梁动力响应及失效机理分析

王建烁

天津城建大学

 


现将2023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经费资助项目计划任务书签订及经费执行工作安排如下:

1、请资助项目负责人下载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计划任务书(附件2,根据《长安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自然科学类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具体要求认真填写任务书,将文件名修改为“**学院+负责人姓名+2023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计划任务书(项目类别)”后提交实验室,并由实验室集中将项目任务书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并在邮件标题和附件注明“**学院+2023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计划任务书”。

加盖公章的纸质版计划任务书与申请书材料双面打印一式3由学院收齐统一报送科学研究院指定办公室。如因疫情原因需要推迟,纸质材料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2、计划任务书中必须明确本项目预期研究成果。项目负责人应仔细阅读并参照长安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结题验收标准指导意见(附件4)填报预期研究成果,且预期成果不能低于各类项目对应的验收标准。项目经费预算应按照学校规定编制。

3、未按期签订计划任务书的项目将予以终止。

 

请于2023330前将任务书电子版发至rw20062@163.com

纸质版邮递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中段长安大学本部北院教学区菜鸟驿站。

电话:13991140651

收件人:任伟

 

旧桥检测与加固技术交通运输行业重点实验室(长安大学)

附件1:重点科研平台开放基金申请书.doc

附件2: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资助项目(自然科学类)计划任务书——重点科研平台开放基金项目.doc

附件3:长安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文件.zip

附件4:长安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结题验收标准指导意见.zip




关闭本页
 
旧桥检测与加固技术交通运输行业重点实验室(长安大学) 版权所有 地址:陕西西安南二环中段 邮编:710064 技术支持:泽瑞通信
Copyright © 2008-2011 chd.edu.cn, All Rights Reserved